question-icon 假离婚买房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离婚协议里也对财产做了分割。现在房子买好了,但我们因为一些事闹掰了,我担心对方不认账,不想复婚了。我想知道这种假离婚买房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们的婚姻和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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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由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调解,那么离婚的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明确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一旦完成了法定的离婚程序,就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双方在法律上已经不再是夫妻关系。 关于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自愿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通常会被法院认可。 而对于假离婚后购买的房屋,如果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从物权登记的角度,该房屋属于登记方所有。但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购房资金是双方共同出资,或者存在其他约定,那么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房屋进行合理分割。不过,主张分割房屋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或者约定内容。 如果双方在假离婚后,一方不愿意复婚,另一方以假离婚为由要求恢复婚姻关系,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一旦离婚程序完成,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无法随意恢复。但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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