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怎么判?

我不太懂法律,最近听说了数罪并罚这个词。我想知道数罪并罚到底是什么意思啊?如果一个人被认定数罪并罚,那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刑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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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其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要把这些罪的处罚合在一起确定最终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判决原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例如,张三犯了两个罪,一个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另一个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总和刑期是十八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十年,那么最终判决执行的刑期就在十年以上十八年以下。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外,如果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上述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如果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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