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如何界定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所有呢?
我和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些财产的归属不太清楚。比如家里的一些资产,有些是婚前就有的,有些是婚后获得的赔偿、赠与等,不知道哪些算是个人财产。想具体了解一下婚内个人财产界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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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的界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很好理解,就是在结婚之前,一方通过自己的努力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婚前个人的存款等,这些财产在婚后依然属于婚前所有者个人所有,因为其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是个人财产。当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比如在工作中受伤获得的工伤赔偿、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伤害一方身体和精神上的弥补,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只能归受伤的一方个人所有。同样,这也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遗嘱中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中指明某项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基于遗嘱人或者赠与人的意愿,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是个人财产。比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并且具有特定的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约定的财产归属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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