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期徒刑是否数罪并罚?
我涉及多个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我不太清楚在刑法里,要是犯了好几个罪都被判有期徒刑的话,是会把这些刑期加起来一起算,还是分开处理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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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有期徒刑是存在数罪并罚情形的。数罪并罚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在量刑时要把这些罪的刑罚合并起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这里的数罪并罚有不同的情况。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比如,某人犯了两个罪,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另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总和刑期是十八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十年,那么最终执行的刑期就在十年以上十八年以下,由法院根据具体犯罪情节等因素来酌情决定。 总之,刑法中对于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地对犯罪人的多个犯罪行为进行量刑,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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