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能够和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吗
最近了解法律知识,对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数罪并罚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实际法律判定中,一个人要是同时犯了几种罪,分别对应这几种不同刑罚时,到底能不能一起并罚,是怎么个并罚法,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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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是能够和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 首先来说说数罪并罚,简单讲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要综合考虑对这些罪行进行合并处罚,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比如,张三同时犯了三个罪,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个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另一个罪被判处管制1年。按照法律规定,先执行3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1年的管制,拘役就不再单独执行了 。这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只执行有期徒刑;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后,管制接着执行。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包括惩罚犯罪和改造罪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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