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和朋友开了家合伙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有员工工资没发,还有供应商货款没付,也欠了 银行贷款。想知道在破产清算时,这些债务的偿还先后顺序是怎样的,好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一个在企业破产处理过程中非常关键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合伙企业破产。简单来说,就是合伙企业的资产已经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无法继续正常经营下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因为员工是企业运营的重要力量,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是社会公平和稳定的要求。比如在合伙企业中,员工辛勤工作为企业创造价值,在企业破产时他们的工资等权益应该优先得到保障。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而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维持国家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包括合伙企业欠供应商的货款、银行贷款等其他债务。在清偿完前面两顺序的债务后,剩余的破产财产才会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