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合伙企业破产后的清偿顺序有明确法律规定。 首先,要支付清算费用。清算费用包含合伙企业财产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费用,发布解散公告费用,清算人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仲裁费用等。简单说,就是为了把企业破产清算这件事顺利进行下去所花的各种费用。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因为只有先支付这些费用,才能保证后续清算工作正常开展。 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员工为企业付出了劳动,企业破产时保障他们的权益是很重要的,所以要优先支付这些费用。像工资就是员工工作应得的报酬,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的保障费用,法定补偿金是在企业破产等情况下给员工的补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有规定。 然后,缴纳税款。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有未及时缴纳的税款,清算时也可能产生新的纳税项目。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所以要在这一环节缴纳税款。 接着,偿还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这里包括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对于有担保债权,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无担保债权,只能在合伙企业财产清偿了前面所有的债务后,才能得到清偿。 最后,将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分配给合伙人。剩余财产是指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清偿前述各项后所剩余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首先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相关概念: 清算费用:为处理企业破产清算事务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法定补偿金:企业在特定情形下,依法支付给员工的补偿费用。 有担保债务:债务设定了担保物,债权人在债务无法偿还时有优先处置担保物受偿的权利。 无担保债务:没有设定担保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