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这是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破产费用,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等所产生的费用。比如说破产诉讼的费用,聘请工作人员来处理破产事宜的费用等,这些费用要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因为如果不先支付这些费用,破产程序可能无法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费用是优先清偿的。 其次是共益债务,这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无因管理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像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情况。 然后是职工相关权益部分,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为公司付出了劳动,保障职工的这些权益,能保证职工在公司破产后基本生活需要,所以要优先清偿。 接下来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关系到国家利益,所以也要优先清偿。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不存在先后顺序。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 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