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该如何清偿,清偿顺序究竟谁先谁后呢?
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债务,现在面临清偿问题,不知道具体该用公司哪些财产来清偿,也不清楚不同类型的债务有没有特定的先后清偿顺序,比如职工工资、税款和普通债权等,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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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的清偿及清偿顺序涉及不同的情况,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公司正常经营状态下,如果债务有担保,那么有担保的债权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清偿。这是因为担保的作用就是为了保障特定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能够从担保财产中优先获得清偿,以降低其风险。例如,公司以房产为某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当公司无法偿还该贷款时,贷款方就可以就该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而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清偿顺序则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因为职工为公司付出了劳动,这些费用是他们应得的报酬和保障。比如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在破产清偿时就会优先支付。 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国家的税收是维持公共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社会保险费用也关系到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所以在清偿顺序中排在第二位。 第三,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前面优先受偿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例如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所欠的货款等。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同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以避免这些管理人员在企业破产时获取过高的不合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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