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朋友一起合伙开了家店,现在经营不下去要散伙了,还欠了不少外债。我想知道在还钱的时候,这些债务有没有先后顺序啊?是先还欠员工的工资,还是先还供应商的货款呢?想弄清楚这个好做后续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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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清偿顺序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也就是说,先动用合伙企业自身的资产来偿还债务。 在合伙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第一,清偿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职工为企业付出了劳动,保障他们的工资和应有的劳动保险待遇是很重要的,所以这部分优先清偿。第二,清偿合伙企业所欠税款。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欠缴的税款需要在这一环节偿还给国家。第三,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这里指的是除职工工资、保险费和税款之外的其他债务。 当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要用自己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而且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例如,合伙人A按亏损分担比例只应承担债务的30%,但由于承担连带责任偿还了50%,那超出的20%就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回来。 相关概念: 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说合伙人不仅要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还要用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而且不管是哪个合伙人,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其承担全部债务。 追偿权:是指合伙人在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利向其他合伙人要求补偿,让其他合伙人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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