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由谁来承担?


合伙债务的承担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这是因为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有义务先用自身的资产去偿还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比如合伙企业有库存货物、设备等财产,这些都可以用来偿债。 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分情况来看。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意味着合伙人不仅要用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还得用自己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连带责任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而不是按照合伙人之间内部约定的比例来追讨。例如,甲、乙、丙三人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企业欠丁100万债务,丁可以要求甲偿还这100万,甲不能以自己只占三分之一份额为由拒绝。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责任一样;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比如有限合伙人A认缴出资20万,那么他最多就以这20万为限对企业债务负责。 另外,如果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例如,甲、乙、丙约定按3:3:4分担债务,甲替企业偿还了100万债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甲就可以向乙和丙追讨他们应承担的部分。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无限连带责任:就是前面说的,既要用个人全部财产偿债,债权人还能找任意一个合伙人要全部债款。 认缴出资额:是合伙人承诺要投入到合伙企业的资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