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店,有一些合伙债务,同时我自己也有些个人债务。现在有点担心债务清偿问题,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的清偿顺序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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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当同时存在个人债务和合伙债务时,清偿顺序是个关键问题。不同国家对此有不同立法例,在我国虽没有明确统一规定,但实践中多倾向双重优先权原则。 首先解释下相关概念。并存债权原则,简单说就是合伙债权人先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要是不够,就和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一起就合伙财产受偿,彼此不分先后。而双重优先权原则,就是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先从合伙人个人财产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先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 。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双重优先权原则价值取向。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合伙财产先用来偿还合伙债务,还完有剩余再按合伙人财产份额分割,用于偿还合伙人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个人财产先偿还个人债务,有剩余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双重优先权原则更公平合理地维护了合伙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双方利益,区分了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也划分了两种财产性质。而并存债权原则虽能充分保护合伙债权人债权,体现合伙债务清偿彻底性和无限连带性,但对合伙人个人债权不公平。 相关概念: 并存债权原则: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就合伙财产共同受偿,彼此清偿效力不分先后顺序。 双重优先权原则: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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