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有一家小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有员工工资没结清,还有供应商货款、银行贷款等债务。我想知道企业破产后,这些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先还哪部分,后还哪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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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其目的在于合理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接着是职工债权。这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为职工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职工债权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受偿。 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里的社会保险费用是除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部分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保障税款的清偿对于国家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同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它们在职工债权之后进行清偿。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受偿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之间的货款、借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各普通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的比例来分配剩余的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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