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我对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偿还不太清楚,比如要是公司真破产了,欠员工的工资、欠的税款还有欠别人的普通债务,到底先还哪个后还哪个呢?想具体了解下破产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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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破产财产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简单说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像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和处置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了继续经营或者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之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职工为企业付出了劳动,在企业破产时要优先保障他们的利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职工的社会保障,税款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第三,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就是除去前面这些优先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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