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其债务该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后,债务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清偿顺序。 首先,需要明确公司破产的相关概念。破产是一种法律程序,当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就可能会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破产流程中,要先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清点公司资产。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实缴出资,破产中公司股东需要实缴出资。所有的公司资产确定后,要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公司的债务: 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破产过程中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例如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清算过程中的水电费等基础费用。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如为继续经营而产生的债务等。没有这些基础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支持,破产程序根本无法进行下去。 2.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权益,在企业破产时,员工的权益是优先受到保护的。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破产时,他可以获得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即破产人的资产要先支付欠付的国家资金。这里的所欠税款,往往是一个较大的支出项目。 4. 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上述三种债权之外的所有债权,比如银行曾经借给企业的贷款、公司欠付的货款等。这些债权需要按照比例分割公司剩余的资产,无论债权产生时间的先后。例如,公司破产后剩余资产为10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总额为500万元,那么每个普通债权人只能按照20%的比例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该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上述顺序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