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先偿还哪些人?
我自己开了个小公司,现在经营不善面临资不抵债的情况。外面欠了好多供应商的货款,还有银行贷款和员工工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是先偿还哪些人的钱呢?有没有个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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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务偿还顺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资不抵债指的是企业或个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的全部债务。而债务偿还顺序则是为了公平、合理地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因为员工是企业运营的重要参与者,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例如,员工依靠工资维持生活,如果工资得不到保障,他们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系,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至关重要。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包括各种商业债务,如供应商的货款、银行贷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可供分配的财产不足以全额偿还所有普通破产债权,那么各个债权人将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此外,如果是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虽然没有专门的个人破产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也会遵循类似的公平原则来处理债务偿还问题。一般也是会优先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相关的债务,如必要的住房费用、生活费用等,然后再按照债务的性质和法律规定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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