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倒闭了欠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自己开的小公司经营不下去了,欠了供应商不少货款,还有一些没给员工发完的工资。现在很迷茫,不知道倒闭后这些债务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企业倒闭后债务具体是怎么个处理流程,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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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后,债务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流程的。首先要明白,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企业倒闭后,一般会进入清算程序。如果公司在清算后财产足以偿还债务,那就用公司财产把债务还清。要是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在依法清算并注销公司后,通常就无需再偿还债务了 。 要是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另外,企业倒闭后所欠税款也需要交。即使企业宣布倒闭,也不能消除企业欠税的事实,仍需追缴企业欠税税款,并且相对其他普通的债权可以优先偿还。破产企业欠税而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也需要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法院进行申报。 在企业倒闭债务处理过程中,债权人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进入破产后,需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则需在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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