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些和同事、客户之间的关系问题,不太清楚这些社会关系是不是受劳动法约束。我想知道,到底社会关系属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呢?要是不属于,那遇到相关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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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会关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各种关系。而劳动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比如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支付报酬这种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这表明劳动法主要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关系中除了劳动关系外,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关系,像朋友关系、亲属关系、一般的商业合作关系等,这些并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比如你和朋友之间的借贷关系,或者和邻居之间的邻里关系,这些显然和劳动过程无关,不受劳动法约束。当遇到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比如合同纠纷可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侵权纠纷可能适用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总之,要根据纠纷的性质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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