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者是否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我是个农村劳动者,在外面打工。不太清楚自己受不受劳动法保护,也不知道劳动法对我们农村劳动者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农村劳动者到底属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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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者是否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概念。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简单来说,就是劳动法所适用的人群和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这就明确了劳动法主要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对于农村劳动者,如果他们进入城镇企业等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就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比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等。然而,如果农村劳动者仅仅是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比如自己耕种土地、养殖牲畜等,这种情况下他们与其他主体之间并没有形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通常就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因为农业生产活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传统的雇佣劳动关系有所不同。总之,判断农村劳动者是否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关键在于他们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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