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权利主体适用于《劳动法》?
我想搞清楚在实际情况里,到底哪些权利主体是在《劳动法》适用范围内的。比如我自己是个上班族,有时候和公司会有一些权益方面的纠纷,就很想知道像我这样的主体是不是受《劳动法》保护,还有其他哪些主体也适用这部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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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所适用的权利主体,指的是在劳动法律关系里能够享受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适用于《劳动法》的权利主体。 首先是劳动者。劳动者指的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一般情况下,只要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就能成为《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这意味着,不管是在企业上班的员工,还是在个体工商户那里工作的人员,只要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都属于《劳动法》里的劳动者范畴。 其次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企业涵盖了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例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另外,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时候,也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总之,《劳动法》通过明确权利主体的适用范围,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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