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体现劳动关系的是哪一部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专门法律进行调整,但《民法典》中也有一些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规定。《民法典》本身并非专门针对劳动关系的法律,它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础性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在《民法典》中,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编。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的第十七章承揽合同,是定作人给付报酬、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在一些情况下,这种承揽关系可能与劳动关系容易混淆。例如,某些工作形式表面上类似劳动关系,但实际上更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区分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在法律适用和责任承担上有重要意义。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更多劳动法律赋予的权益,如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而承揽关系中,双方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此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况进行了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里所指的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所不同,劳务关系通常是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不适用劳动法律的全部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法典》中有这些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规定,但当涉及典型的劳动关系时,优先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民法典》起到的是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在劳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些民事关系方面,为解决相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