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认识劳动法第十七条?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权益方面的问题,听说和《劳动法》第十七条有关。但我不太懂法律条文,想知道这一条具体讲了什么,对我们劳动者有啥影响,在实际工作里该怎么用这条法律来保障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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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 首先,该条规定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条文明确指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谓平等自愿,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则意味着双方要就合同的各项条款充分沟通、达成共识。这是为了保障双方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地位,避免一方凭借强势地位侵犯另一方的权益。 其次,该条强调了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意味着一旦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比如,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劳动法》第十七条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依据该条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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