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规定多长时间不发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已经有段时间没发工资了,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到底多久不发工资我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呢?我想了解这个时间界限,好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做,要是能解除合同,后续的权益该怎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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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多长时间不发工资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有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工资拖欠一个月及以上(通常以一个支付周期来认定,大多公司是按月发放工资,所以一个月不发工资比较常见),劳动者就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这其中“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及时”指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发放工资;“未足额”就是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发放工资。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法律保障的,并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支付周期:就是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间隔时间,常见的有按月支付、按周支付等。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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