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一系列资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执行书。这就像是您向法院提交的一份“申请书”,里面得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具体事项、执行的目标是什么,以及您所知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要是写这个申请执行书实在有困难,也可以口头跟法院说,法院接待人员会做笔录,最后您签字或者盖章就行。如果是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得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要是当事人所在国和我国有特别的司法协助条约规定,那就按条约来。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执行程序的相关要求,申请执行书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重要书面材料 。 其次是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及生效证明。生效的法律文书就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像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得有副本提供给法院。同时,还需要证明这个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了,比如法院出具的生效章或者专门的生效证明文件。这是因为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也必不可少。如果是公民个人申请,要出示居民身份证;要是法人申请,得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话,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这是为了确定申请执行的主体是谁,确保是有权利申请的人来提出申请。 要是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用来表明他们有申请执行的资格。 如果是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要是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还得提交经过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另外,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这种情况下,要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清楚地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要是委托代理人有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收取执行款项这些特殊权限,那必须得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比如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要是之前申请了财产保全,还要提供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等,这些能帮助法院更好地执行。 相关概念: 申请执行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书面文件,要详细说明申请执行相关情况。 生效法律文书: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像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授权他人代表自己从事一定事务的法律文书,在强制执行申请中明确代理人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