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递交哪些资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递交以下几类资料: 首先是强制执行申请书。如果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强制执行申请书要加盖公章;要是自然人申请,本人得在上面签名或捺手印,而且申请书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印件。这是因为申请书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重要文件,规范书写和签名盖章能保证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 其次是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果是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还得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要是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不是法院法律文书,比如仲裁裁决等,还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这能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法律上的身份和地位 。 然后是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要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不同机关出具的文书有不同要求。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仲裁机关出具的,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这是执行依据,表明申请人申请执行是有法律基础的 。 另外还有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以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要是之前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还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这能帮助法院尽快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便于执行工作开展 。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保障执行程序顺利进行。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书面文件,详细说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等。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用于证实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法律关系中的身份和地位的文件。 生效法律文书: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 财产线索清单:记录被执行人可能拥有的财产信息的清单,方便法院查找和执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