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患纠纷诉讼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了医患纠纷,准备通过诉讼解决。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举证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是我患者一方需要拿出所有证据,还是医院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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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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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患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划分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决定了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患者向医院提出索赔等诉求,患者通常需要对一些基本事实进行举证。比如,患者要证明自己与医院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这可以通过挂号单、病历、缴费凭证等材料来证明。同时,患者还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像身体上的伤害、经济上的损失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依据。 然而,对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发生了变化。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替代)相关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在这种纠纷中,患者需要证明使用了相关医疗产品以及受到了损害,而医疗机构和生产者等需要对产品不存在缺陷等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医患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并非简单地全部归于某一方,而是根据不同的主张和具体情况进行划分。患者和医疗机构都有各自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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