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转移婚内房产,是否能够追回?
我和配偶婚姻存续期间有一套房产,登记在配偶名下。最近我发现配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过户给了别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房子追回来?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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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婚内财产通常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内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对该房产拥有相应的权益。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移婚内房产,这种行为是可能涉及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能否追回被转移的婚内房产,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房产的受让人是善意取得,即受让人不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已经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受让人可能合法取得该房产,此时追回房产可能存在一定困难。但可以要求转移房产的一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如果受让人并非善意取得,比如受让人与转移房产的一方恶意串通,明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仍进行交易,那么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产转移行为无效,进而追回房产。同时,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转移房产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发现一方转移婚内房产时,另一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房产交易记录、沟通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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