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独卖给第三人,有权追回吗?

我和另一半处于婚姻存续期,家里有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果另一半没跟我说就卖给别人了。我现在很着急,想知道这种情况我有没有权利把房子追回来啊?特别想了解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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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单独卖给第三人,是否有权追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在我国,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后,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另一方就不能追回该财产。善意取得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第三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说第三人不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或者不知道一方是擅自出卖,并且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与注意义务;二是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即价格与财产价值基本相符,不存在不合理低价或无偿转让等情况;三是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合理价格购买并且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不过,如果第三人不满足上述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是擅自出卖,或者没有支付合理价款,又或者没有完成法定的登记、交付程序等,那么原所有权人就有权请求归还财产。另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独卖给第三人能否追回,关键在于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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