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方有权处分该房子吗?

我和配偶有一套共同的房产,但是房子只登记在对方名下。最近我听说登记一方可以随意处置这个房子,我心里很没底。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登记一方到底有没有权利处分这个房子呢?
展开 view-more
  • #夫妻房产
  • #共有财产
  • #房产处分
  • #善意第三人
  • #财产处理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共有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该方是没有权利擅自处分该房产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是基于《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一般情况下该行为是无效的。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私自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这个买卖行为本身是存在问题的。 不过,为了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这里需要区别对待。如果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例如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开销,对房产进行一些合理的处置。但如果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比如将房产出售、赠与他人等,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一方在卖房时,向买房人出示了一些足以让买房人相信其配偶也同意卖房的证据,那么这个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