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中,涉及共同财产时只有一方签字,这样的签字是否能生效呢?
我最近碰到一个房屋买卖的事儿,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只有一方签了字。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签字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影响后续房产交易,还有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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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涉及共同财产个人签字的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共同财产的性质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这意味着单独一方的处分权是受到限制的。 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签字,该合同效力存在重大瑕疵。原则上是需要经过另一位当事人追认后才可生效。比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另一方事后明确表示认可该买卖行为,那么这个签字就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买受人是出于善意的,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即使只有一方签字,该买卖行为也是有效的。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主要是基于相关的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和合同效力的规定,旨在平衡财产共有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另外,如果因出卖人未取得财产全部所有权,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总之,在涉及房屋买卖共同财产个人签字的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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