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能否签字卖房?

我家有套房子,现在想卖出去,但是我配偶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到场签字,我有点担心只有我一方签字这卖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影响后续的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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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能否签字卖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那么这一方是可以自行签字卖房的,因为其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其次,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出售这类房产时,应当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倘若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且该方未得到合法授权,另一方拒绝追认的,所签合同无效。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形: - 另一方追认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合同有效。例如,事后另一方明确表示同意该卖房行为,或者夫妻双方之前有过关于房产处分的特殊约定。 - 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出卖的事实而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也视为同意卖房。 - 如果房屋所有权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买受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且在购买时根本不知道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买受人可以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总之,在涉及夫妻房产买卖时,为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建议尽量取得双方的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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