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提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我觉得受理的仲裁委没有管辖权,想提管辖权异议,可又不知道在什么时间内提才有效,担心错过时间就没办法了。想问下劳动仲裁提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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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这里的“答辩期满”,通常是指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仲裁委规定的进行答辩的期限届满之时。 之所以这样规定时间,是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效率。如果当事人随意在仲裁过程中随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可能会导致仲裁程序的拖延,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所以,当事人如果认为受理仲裁的仲裁委没有管辖权,要在答辩期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这样才能让自己的主张得到合法有效的处理。同时,对于仲裁委就管辖权异议作出的决定,当事人也要及时关注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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