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仲裁委提出申请。我想了解下劳动仲裁管辖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根据公司所在地,还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又或者有其他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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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管辖权规定主要涉及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分工。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意味着劳动者既可以选择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仲裁。 比如,小李在上海工作,他的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如果小李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他既可以向上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考虑到劳动合同履行地往往是劳动者工作的地方,劳动者对当地情况更为熟悉,便于提供证据等。 级别管辖方面,虽然法律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但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等来划分不同级别劳动仲裁委的管辖。比如一些涉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能会由较高级别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级别管辖规则。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一定要准确把握管辖权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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