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管辖地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公司有点纠纷,打算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可不清楚该去哪里申请。我在A地工作,公司注册在B地,平常办公在C地,不知道A、B、C三地哪个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想弄明白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管辖地到底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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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管辖地主要有以下规定: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如果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简单来说,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方;用人单位所在地,就是刚刚说的注册地或者不一致时的经营地,这两个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为了避免管辖冲突,确定一个明确的管辖机构。最后,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仍不受理的,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起诉的,应予受理。相关概念:(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实际提供劳动的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地址,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时为经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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