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诉讼的管辖究竟是怎样确定的呢?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往往不清楚该向哪个地方的相关机构寻求解决。想知道在不同的情况下,比如工作地点和公司注册地不一致时,劳动诉讼的管辖地具体是如何确定的,以及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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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管辖的确定,需要分仲裁和诉讼两个阶段来看: 首先是劳动仲裁阶段。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具体来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要是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就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劳动合同履行地,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地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然后是劳动诉讼阶段。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不同级别的仲裁委也有相应的管辖范围。比如,市、县仲裁委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市仲裁委管辖区域内属企业发生的争议;地区仲裁委管辖企业或者是中央等发生的争议;省仲裁委一般管辖比较重大的跨省、地方的劳动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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