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仲裁时效。它是指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通俗来讲,就是你已经察觉到公司的某些行为侵犯了你的劳动权益,或者按照常理你应该已经发现权益被侵犯的时间点。 不过,仲裁时效也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该条法律同时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向公司提出了自己的诉求,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反映了问题,仲裁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遇到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不能及时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会暂时停止计算,等这些情况消失后,继续接着之前的时效计算。 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在在职期间追讨工资等劳动报酬,没有一年时效的限制,但一旦离职,就需要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仲裁。 如果超过了仲裁时效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即便受理了,对方也可能会以超过时效进行抗辩,这样劳动者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要及时关注仲裁时效,尽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