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取得股权激励个税该如何计算?
我在不同时间段取得了多次股权激励,现在到了计算个税的时候,完全不知道该怎么算。我想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有没有大神能给我详细讲讲,避免我在交税的时候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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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个税计算,需要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股权激励,它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给员工一定的股权权益,比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而个人所得税,就是我们个人取得收入后需要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也就是说,要把多次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加在一起,然后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个税。 举个例子,小李在2023年3月取得股票期权收入30万元,同年9月又取得股权奖励收入20万元。那么小李这两次股权激励收入要合并计算,即50万元。然后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从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可能会影响到股权激励个税的计算方式,具体还需要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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