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税收是怎样规定的?
我所在的企业实行了股权激励计划,我想了解在企业所得税税收方面有什么规定。不清楚这部分在税法上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比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股权激励的支出能不能扣除,扣除的标准和时间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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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在企业所得税税收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 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该公告指出,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企业应当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如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授予和行权的相关文件等,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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