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伙清算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散伙清算的诉讼请求是在合伙关系结束时,一方或多方合伙人向法院提出的,旨在解决合伙期间的财产、债务等问题的诉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散伙清算诉讼请求。 首先是对合伙财产进行分割的请求。合伙财产指的是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共同出资以及合伙经营所积累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所以,在散伙清算时,合伙人可以请求法院按照上述规定对合伙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其次是对合伙债务进行分担的请求。合伙债务就是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在散伙清算时,合伙人可以要求明确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分担比例,并且对于已经多承担债务的合伙人,可以请求其他合伙人进行补偿。 再者是要求进行合伙账目审计的请求。在散伙时,如果合伙人之间对合伙期间的账目存在争议,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合伙账目进行审计的请求。通过专业的审计,可以准确确定合伙期间的收支情况,为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提供依据。 还有就是要求合伙人返还侵占的合伙财产的请求。若在合伙期间,有合伙人存在侵占合伙财产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该合伙人返还被侵占的财产。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保护财产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最后是要求赔偿因合伙人过错造成的损失的请求。如果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请求该合伙人赔偿损失。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