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到期了是进行核销还是延期?
我有一张外经证,现在快到期了。我不知道是应该去办理核销手续,还是申请延期。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也不知道哪种操作更适合我的情况。想了解一下外经证到期后到底该核销还是延期,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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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也就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当外经证到期时,是核销还是延期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外出经营活动已经结束,纳税人应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之后持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的《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的核销手续。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要是外出经营活动尚未结束,而外经证即将到期,纳税人可以向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纳税人在申请延期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如外出经营合同等,证明外出经营活动仍在进行中。这样可以继续凭借有效的外经证在经营地开展业务,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等操作。总之,外经证到期后选择核销还是延期,关键在于外出经营活动是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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