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先开发票后开外管证吗?
我在做业务的时候,涉及到开发票和开外管证这两个事儿。不太清楚它们的先后顺序,是要先把发票开了之后才能去开外管证,还是有其他的顺序要求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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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管理中,外管证也就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它是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一般来说,正常的操作顺序应该是先开外管证,再开发票,而不是先开发票后开外管证。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目的在于加强对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税。 先开外管证的意义在于,纳税人持外管证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后,经营地税务机关才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管理。如果先开发票,而没有外管证,经营地税务机关可能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容易导致税收征管的混乱。并且,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管证》。如果没有先开外管证,后续开发票的纳税申报等环节可能会遇到问题,甚至可能面临税务处罚。所以,为了合规纳税和顺利开展经营活动,应遵循先开外管证再开发票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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