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清算法院是否能审理?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个店,现在想散伙,但朋友一直拖着不清算。我打算去法院起诉,可又担心合伙人不清算的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受理审理这个案子,想知道在法律上法院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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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合伙人不清算时法院能否审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合伙清算的含义。合伙清算是指在合伙关系终止时,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理、核算、分配等一系列行为,以终结合伙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就好比大家一起做生意,结束的时候要把赚的钱、欠的债都算清楚,然后合理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是要进行清算的。 当合伙人不清算时,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法院是可以审理的。比如,存在合伙终止的事由,像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等,并且一方合伙人有证据证明合伙事务已经结束,有要求清算的合理诉求,法院通常会受理并审理。例如,合伙经营的店铺已经停止营业,相关的账目也有一定的记录,此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法院可能会支持。 但如果证据不足,比如无法证明合伙关系的存在、合伙财产的具体情况等,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受理或者难以作出有效的判决。因为法院审理案件需要有明确的事实和证据作为依据。所以,在合伙人不清算的情况下,要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合伙协议、账目记录、财产清单等,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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