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什么样的婚姻是不受保护的?


在我国法律范畴内,没有绝对“不受保护的婚姻”这一特定称谓,但存在一些婚姻在法律上效力有问题的情况,常被认为是类似“不受保护”的婚姻。 首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是重婚。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比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比如表兄妹、堂兄妹等结婚,违反了公序良俗和优生学的考虑,像表兄妹甲和乙结婚,此婚姻无效。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女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就登记结婚,那婚姻是无效的。 四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还有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比如甲以伤害乙家人相威胁,迫使乙和自己结婚,乙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段婚姻。另外,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些情况并非完全不受任何法律规范的约束,只是在婚姻效力上存在问题。在处理相关纠纷时,法院会依据具体法律规定来确定婚姻的效力及相应法律后果。 相关概念: 无效婚姻:不具备婚姻条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或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的婚姻。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直系血亲: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