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效力包括哪些类型?

最近在学习一些婚姻法律知识,对婚姻效力这块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一下婚姻效力都包含哪些类型呀?是从不同的合法性角度来划分的吗?希望能有详细的解释,好让我清楚每种类型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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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姻效力在法律上主要包括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三种类型。 首先是有效婚姻,它指的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必备要件的婚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结婚登记等,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是被认可并产生合法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其次是无效婚姻,这是指那些因为当事人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者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这种婚姻是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像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达到22周岁,女方未达到20周岁就结婚。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时,当事人之间就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一方想要“离婚”,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最后是可撤销婚姻,主要指的是男女双方或一方在结婚时缺乏真实的结婚意愿,因受到他方或第三方的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婚姻。这种婚姻是可以被撤销的,从而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比如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还有一种情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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