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及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它于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仲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这个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事先在合同里约定了仲裁条款,当出现纠纷时,就可以依据约定进行仲裁。 《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这就明确了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通过仲裁解决,只有符合规定的经济类纠纷才适用。 关于仲裁协议,它是仲裁的前提条件。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比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等,当事人就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 在仲裁程序方面,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庭的组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员的选定也有相应规则。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这能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仲裁的司法解释对仲裁法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细化和说明。比如在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上,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各种情形下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具体的操作指引,帮助法院和仲裁机构更准确地处理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