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超出管辖权该怎么办?
公司和员工产生劳动纠纷后申请了仲裁,结果发现仲裁部门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采取什么措施,是可以直接重新申请还是有其他的解决途径呢?希望了解具体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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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劳动仲裁部门超出管辖权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 首先,在仲裁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发现仲裁委对案件无管辖权,可以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委在收到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通常会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委;若异议不成立,则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 其次,如果仲裁裁决已经作出,且存在仲裁委超出管辖权的情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特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里的特定情形还包括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等。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相关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最后,如果仲裁裁决被撤销,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重新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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