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产证且属共同财产的房子,一方能够售卖吗

我和家人有套没产证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最近我发现其中一个家人好像想私自把房子卖掉,也没跟我们商量。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合不合理,就想问问这种没产证又是共同财产的房子,一方可以拿去卖吗?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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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没有产证且属共同财产的房子,一方通常不可以卖。 首先,从共同财产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共同财产性质的房子,双方平等享有权利,一方不能擅自决定卖掉。 其次,关于没有产证的房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产证的房子无法完成物权变更登记。即便一方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合同可能成立即生效,但房屋的物权实际上还是不能转移给买方。 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允许,私自出售共同所有的没有产证的房子,这种行为通常视为无效。不过,要是事后得到了其他共有人的追认,那么该售房合同才可以生效。而且,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这里虽没产证但可能存在特殊情况能办理相关登记),另一方不得主张追回该房屋,不过可以在离婚等情况下请求赔偿损失 。 总之,没有产证且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一方单独售卖存在诸多法律障碍和限制,以保障每个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物权:简单说就是对物享有的权利,比如对房子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就是把不动产(像房子、土地等)的相关信息登记在专门的登记簿上,这样就能确定物权归属和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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