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过户给我的房子,对方离婚还能要回去吗?
我和伴侣之前约定把一套房子过户给我,但是还没完成过户手续,现在我们要离婚了,对方突然说不想把房子给我了,想把房子要回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对方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把房子要回去呢?
展开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只有当房屋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才会正式转移给你。 对于夫妻之间约定过户房屋的情况,这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你们的情况中,如果只是有约定过户给你,但还没有完成过户手续,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转移给你。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作为赠与人,是有可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撤销赠与的。也就是说,对方有可能把房子要回去。 不过,如果你们的约定是经过公证的,那么对方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赠与人不能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外,如果该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比如是为了补偿你在婚姻中的付出等,对方也可能无法撤销赠与。 此外,如果你们之间的约定涉及到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过户义务,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综上所述,约定过户给你的房子在还没完成过户且未经过公证等特殊情况下,对方离婚时有可能要回去,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如果遇到这种纠纷,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