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字,离婚以后男方能要回来吗?
我和老公离婚了,之前他买的 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他想要回房子,我有点困惑。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判定呢?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形下男方能要回,什么情形下不能要回。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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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买的房子写女方名字,离婚后男方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婚前男方出资购房的情况**:
如果男方在婚前买房并将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例如完成了房产赠与过户登记程序,且经过公证处公证,那么此赠与是有效的法律行为,财产所有权已发生法定变动,男方通常难以要回房产。但若男方在签署房屋赠与协议时,附加了“直到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时,本赠与合同方能正式生效”这样的条件,而双方最终未结婚,那么男方可以基于此条件主张要回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后男方出资购房的情况**:
婚后男方出资买房写女方名,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男方不能随意要回房产,而是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总之,具体的房产归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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