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过户到女朋友名下,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我把自己的房子过户到了女朋友名下,现在我们分手了,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我当时过户也没多想,现在想想挺担心的。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可能把房子再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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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子过户到女朋友名下,分手后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将房子过户给女朋友,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是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就是说,这个赠与行为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当这个条件无法达成时,赠与行为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在以结婚为目的的房产赠与中,结婚就是所附的义务。一旦双方分手,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赠与人是有权要求撤销赠与的,也就是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其次,如果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单纯是出于增进感情等原因将房子过户给女朋友,那就属于一般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子过户意味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在没有法定撤销情形时,是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回房子的。法定撤销情形主要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把房子要回来。 所以,房子过户到女朋友名下分手后能否要回来,要结合具体的赠与目的和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等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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